对于
工伤伤残鉴定事宜,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具有
法律效力的诊断证明文件、依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复印或复制而成的齐全且详尽的各类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资料以及
工伤员工本人持有的居民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具体操作流程大致如下表述:首先,在确定工伤患者经过适当的治疗伤势趋于稳定之后,若其仍存在残疾状况或对其劳动能力有负面影响,则应立即向属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
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上述申请之后,他们会立即从所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资源库中随机选取至少三位或最多五位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然后由该专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依据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对工伤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明确结论,随后,该结论将会被及时准确地送达到提出鉴定申请的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