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商标侵权的界定标准,主要涵盖了这几个重要方面:未经
商标专属人士的授权同意,擅自在同一款式及类型的商品之上,采用与他们已注册的商标面貌完全相似的商标进行展示;又或者是在同一款式及类型的商品之上,采用与他们已注册的商标相近的商标进行展示,抑或是在相近款式及类型的商品之上,采用与他们已注册的商标面貌完全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进行展示,但这种情况下极易造成
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此外,销售那些
侵权他人已经注册的专用商标
使用权的商品,亦属于
违法的行为。
对于这类
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侵权者必须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立即终止侵扰别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消除自己的侵权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赔偿受害方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等等。
若侵权行为
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触犯
刑法,需要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
关于赔偿额度如何确定,国内相关法律依循着这样一条原则:在确定
赔偿金额之时,首要考虑的应为
受害人因为此次侵权行为而失去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总额。
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实际经济损失的确切数据,那么就应该依据侵权者通过这次侵权行为获取到的不当收益来代替。
若以上两者均无法确认,则可参照该商标在未被侵犯前的许可费用,然后以一个合理的倍数来作为确定
赔偿金的基础。
然而,若是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则具体赔偿的数目将在原始方法上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的一倍至五倍之间浮动调整。
赔偿金额中也需计入受害人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所有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