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变更实际上并不会对该公司所负担的
债务责任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因为,公司作为一个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其所应负有的债务责任完全依赖于其所有的财产状况。
原
法人代表公司签署的各种合同中所引发的债务,即便在
法人变更之后,同样需要由公司继续负责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除非能够提供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原
法人在债务形成的过程中存在着个人的过失行为,否则他/她将无须为公司的
债务承担个人的
连带责任。
同样地,新的法人代表也不必用自己的
个人财产去承担变更之前公司所欠下的债务。
然而,如果新的法人代表是通过购买
股权等方式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并且在没有完全履行或者根本就没有履行
出资义务的前提下,那么他/她可能会被要求在未能按时支付的股本和利息的范围之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起补充
赔偿的责任。
总的来说,公司的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发生本质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