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医疗事故鉴定环节,尽管并未强制要求双方
当事人必须同时出席,然而,双方均享有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阐述各自立场以及表达观点与见解的权利。
医疗事故鉴定的主要依据是
病历资料、诊疗过程中的详细记录等客观性的
证据。
若其中任何一方对鉴定过程或者最终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申诉。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当事人能够尽可能地配合鉴定工作,及时提供真实且全面的资料,从而
保证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及结果的准确性。
因为鉴定结论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
责任认定以及
赔偿事宜。
总而言之,虽然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场并非
强制性规定,但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和配合鉴定工作无疑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