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受到他人的暴力攻击且派出所并未依法进行
立案处理时,首先,您有必要弄清楚派出所做出不立案决策的具体原因。
倘若您对此决策结果持有异议并且认为其并不妥当,那么您便拥有向作出该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权利。
请注意,复议申请应在接收到不立案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
倘若经过上述的
申诉程序之后依然未能得到满意的法律解决方案,您仍然有权向同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此时,检察院将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他们不立案的理由进行详细解释。
若是经由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所提供的不立案理由难以让人信服或者缺乏足够的支撑,那么检察院将会根据事实情况签发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而作为受害者的您们,同样需要妥善保管好所有与此次事件有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现场拍摄的图片资料以及目击
证人们所提供的证明待证言等,以备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形式的维权行为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