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法院提起追讨
债务诉讼所需支付的费用,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
案件受理费与可能产生的
申请执行费。
其中,案件受理费将根据
当事人所主张的书面债权额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取。
具体而言,当债权额未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时,每宗案件需缴纳人民币 50 元;当债权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至 100,000 元之间时,则需按照 2.5%的比例缴纳;当债权额在人民币 100,000 元至 200,000 元之间时,需按照 2%的比例缴纳,以此类推。
至于申请执行时所需缴纳的费用,同样是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当执行金额或价额未超过人民币 10,000 元时,每宗案件需缴纳人民币 50 元;当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至 500,000 元之间时,需按照 1.5%的比例缴纳;当执行金额或价额高于人民币 500,000 元时,需按照 1%的比例缴纳,依此类推。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具体的费用负担状况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分析判断,例如在
诉讼过程中是否达成了调解协议、以及在
胜诉之后对方是否能够如期履行相关义务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费用的最终分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案件受理费会由
败诉方承担,而
执行费则由负责执行的机构从
被执行人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