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负担的
债务偿还责任主要由该企业自身负责承担。
由于企业作为一个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法律实体,必须以其所有的合法财产来清偿其所背负的所有债务。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企业的实际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其所有的债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企业的股东有可能需要在其尚未投入的资金范围内,为企业的
债务承担起补充
赔偿的义务。
除此之外,当企业面临着进行合并、分离等重大变革时,经过这些变更后所产生的新的企业或组织形式需要
继承并担负起原本企业所欠的债务。
当企业步入
破产程序阶段,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依照特定的程序流程,企业将以其现有的所有资产,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比例,对其所欠的债务进行清偿。
然而,如果出现了股东滥用
企业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的情况,进而逃避债务,严重侵害了企业
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股东有可能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