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期限,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形进行阐述。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
劳动者提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书面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特别需要延长的,则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在此基础上,倘若
工伤认定结果已经作出且
工伤受伤者病情趋于稳定,那么便可以适时地提出
伤残鉴定申请。
然而,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对于初次鉴定结论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上一级的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申请。
最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被确认为最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