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定继承的实施过程中,对于遗产的划分遵循着如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对于被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这三类亲属,他们理应作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
继承权。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通常将平均分配给每一个继承人。
然而,如果存在某些例外的情形,例如部分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生活扶助或者是与其长期共同生活,那么在进行
财产分割的时候,他们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份额;其次,如果有具备
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尽到抚养责任,则在分配遗产时,这类继承人不应获得任何财产或只能得到较少的分配。
此外,子女的范畴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父母则涵盖了亲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缺失的情况下,则由
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来
继承遗产。
在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遗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