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中,版权的保护年限依据作品
类别各有差异。
具体而言,对于自然人所创作的作品,发表权以及
财产权的保护年限会持续到作者去世之后的五十年整,且截止日期固定于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的岁末最后一天。
倘若此类作品属于多人共同创作的联合作品,则其版权保护年限则将延续至最后一位离世的作者去世后的同一日期。
然而,针对
法人机构或其它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的作品,以及那些由公司内部员工所创作并被视为职务作品的
著作权(仅限于作者
署名权以外的权利),其版权保护年限为自作品发表之日起计算的五十年以内,由于这类作品在创作完成五十年后仍未能公开发表,故此后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至于电影作品及采用与电影拍摄方式相似的手法创作的各项艺术作品,乃至摄影作品等,它们的版权保护年限同样是五十年整,自作品首次面市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但是,若这些作品在创作完成五十年后仍然没有得到发布,那么它们将不再受到相关法律
法规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