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女性在孕期内若面临
婚姻破裂,其所生育的子女通常会被判给女方
抚养。
这是基于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两周岁以下的
未成年人,一般而言应优先考虑由母亲负责照顾。
这主要由于在怀孕期以及孩子诞生后的最初阶段,母亲对孩子的照料相对于父亲来说更加关键且适宜。
然而,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是如此,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假如女方自身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发育的情况,例如身患严重疾病、存在不良习惯等,又或者男女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愿意让男方承担起
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法庭在作出判决时,就有可能按照实际情况而做出与传统观念有所出入的决定。
总的来看,虽然在通常情况下,孕期内
离婚的
孩子抚养权往往偏向于留给女方,以便为子女提供最佳的成长环境和利益保障,但是在最终的
抚养权判定环节,仍然要全面考量各类因素,并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