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尚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即未进行
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来说,原则上女方应将所收到的
彩礼悉数奉还男方。
然而,倘若尽管两位
当事人未能取得正式的婚书却已经开始了
同居生活,同时所收取的彩礼也被用做改善两人共同生活条件的开支的话,那么是否需要全额归还这部分费用就需要全面审视和权衡双方在同居期间的生活时间长度、是否有过生育子女、财物
使用权、双方财务状况、彩礼的具体金额大小以及过错程度等等各方面的因素,最后由具有司法
管辖权限的人
民法院依据上述各项分别作出相应的决定并酌情裁定返还的金额比例。
若彩礼已成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已经购买成为了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的话,则可以在夫妇二人选择
离婚并对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时,将此情况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总而言之,彩礼是否应该予以归还以及归还的具体数目并非是某些刻板的规定或机械化的计算方式,而是需要针对每个具体的事例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与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