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中,对于
违约金的设定,往往赋予其有效性,但是仍须遵循特定的约束与条件。
具体到违约金条款的订立过程中,合同双方
当事人需以自由意志为基础,基于自身意愿进行洽谈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只要该约定内容未
触犯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违背社会
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同时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并不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形,那么这样的约定便可被视为合法有效。
然而,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则违约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度调整;反之,若违约金过低,守约方同样拥有权利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金额。
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
总而言之,《民法典》对于违约金约定的有效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强调了其必须在合理、公正的范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