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农民工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在普遍情况下,倘若
农民工不幸遭遇
工伤事故是发生在已取得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期间内,那么,此类单位应当承担起对工伤事故的相关
工伤保险责任。
然而,在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定程序为其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前提下,
工伤所涉及到的
赔偿款项将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予以支付。
但若此前提未能得到满足,那么所有赔偿款都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然而,如果农民工是受雇于那些并没有取得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手上,并且这些组织或者个人又通过挂靠方式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建立了某种联系,那么,被挂靠的单位便有义务承担起落实工伤保险责任的重任。
因此,在判定农民工应当获得多少工伤赔偿以及谁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这一问题上,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到诸多因素,诸如用工主体的身份、
劳动合同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否依法为
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