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尽管双方
当事人已经达成了谅解协议,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检察机关作出
批准逮捕决定的可能性。
事实上,这个问题是由许多复杂因素共同作用所导致的。
首先我们考察
犯罪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若是伤害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极为严重,如导致他人受到残忍伤害或严重残疾,即便是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检察机关依然有很高的概率会做出
批捕决定。
其次,评估
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之一。
譬如,查看犯罪分子是否曾有过多次类似罪行的前科记录,或者他是否具备潜在的机会逃脱
法律制裁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
犯罪行为等等。
除此之外,案件所涉及的
证据状况亦是决定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考虑因素。
如果证据材料充足确凿,并且
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的话,检察机关很可能会付诸行动。
总结来说,达成谅解仅仅被视为一种可以从轻判罚的酌定情节,而非无法撼动的铁律,因此它并不能确保检察机关不会做出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