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体系中,为了有效地制止
劳动者轻易解除劳动合约的行为,我们可以尝试采取以下手段:首先,签订严格的
竞业限制协议。
此份协议需要明确规定,在劳动者结束当前的
劳动合同时,有一定的期限禁止他们到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它公司继续工作,或者建立类似的公司运营同样的业务。
但是这也意味着他们必须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作为补偿。
次之,在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服务期。
当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投入了大量的专项培训资金,并对其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他们可以与受训者签订服务期合同。
如若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时,违背约定
提前辞职,则需要向原单位支付一定的
违约赔偿金,不过,
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不能超出用工单位为他们提供的培训成本。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塑造优良的企业文化环境,以及制定公平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制度来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