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对于法定的最髙
量刑期限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之
犯罪行为,自其法律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至第五个周年,均视为已经超出了国家所设定的
追诉时效限制,对此种犯罪行为国家将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追诉处理。
反之,对于法定最髙量刑期限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
犯罪案件,自该法律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计算至第十个周年止,若未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或撤销追诉决定等因素,国家同样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而针对最髙法定量刑期限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案件,应
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后推算至第十五个周年,在此期间内若没有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撤销追诉决定等相关决策,国家也将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最后,对于法定最髙量刑期限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犯罪案件,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至第二十个周年止,若在此期间内未出现其它特殊情况或撤销追诉决定等相关决策,国家同样不再对其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第二十个周年之后,国家认为有必要继续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处理,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
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具体量刑期限会因其
罪名及情节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例如,在
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一罪名中,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单
处罚款或并处罚款的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
罚金的处罚。
通常而言,只要经过了相应的追诉时效,国家便不会再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
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