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签署
劳动合同所导致的
赔偿问题,通常需要对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进行综合考量。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小于或等于一整年,而雇主则从雇佣开始之日起的一年内尚未和劳动者达成
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主就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薪资。
举例来说,如果某个劳动者在为同一雇主工作了六个月后却仍然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那么在此情况下,除了他在这段时间内应该获得的正常薪水之外,雇主还须向其额外支付五个月的
工资以作为赔偿。
若工作期满整整一年后,雇主依然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可以被视为雇主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雇主自雇佣开始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到工作年限满一年之前的最后一天,都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酬,并且必须尽快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要求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存在时效的限制,这个时间段大约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