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版权中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其保护期限并无任何限制。
对于普通公民所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将持续至作者生命结束之后的五十年,且截止日期为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即每年的 12 月 31 日。
然而,若涉及到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
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则为五十年,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同样地,若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尚未发表,那么本法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
至于电影作品以及通过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其发表权及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亦为五十年,截止日期为作品首次公开发表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但如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仍未发表,本法也不再对此类作品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