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本文将要为您详细介绍在民政局
办理离婚所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和流程。
首先,请您提前准备好以下四项必要资料:1. 夫妇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2. 二位
当事人的
结婚证;3. 详细书面的
离婚协议书,其中必须明确载明对子女
抚养、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诸多事宜的协商结果形成的共识性意见。
4. 每位当事人分别提供两张规格为2英寸,近期拍摄且未经修饰的单人照片。
值得一提的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针对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
子女抚养权以及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
债务负担等重要议题做出明确无误、具体可操作并且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
如果在以上主要议题上出现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之情形,或许将有可能导致暂时无法在民政局顺利完成
离婚程序。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的
离婚冷静期制度,自
婚姻登记部门接到
离婚申请之时起算的三十日以内,若出现任何
一方不同意离婚之意愿者,均有权向该婚姻登记部门撤销原有的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