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
保证责任中,我们规定了确保此项
担保操作能够顺利实施的期限,即自主
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开始算起,其
保证期间为六个月。
而在
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中,若
当事人并未就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之内若
债权人未能向保
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则保证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
然而,若合同中已对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则应严格按照该约定执行。
但是,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双方对此事项并无约定;此外,如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的,也将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总而言之,具体的
有效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约定来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