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并非对受害方负有全额
赔偿义务,而是具有一定数额的赔偿额度限制。
例如,在有责的情况下,对于涉及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情况,交强险的死亡
残疾赔偿金额最高可达人民币18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则为人民币1.8万元,而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仅为人民币0.2万元;然而,在
无责的情况下,死亡残疾赔偿金额则降至人民币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则为人民币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更低,只有人民币100元。
假设遭受的损失超过了上述的
交强险赔偿限额,将不得不依赖于车主购买的商业保险亦或者肇事者对照实际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
值得强调的是,在实施赔偿方面,交强险采取的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
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否存在过失行为,均应依照相应规则在其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