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可以划分为自动取得与登记取得两种途径。
在我国,只要作品创作完成一经问世,该作之创作者便自然而然地拥有了相应的著作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中的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全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将永远受到法律保护,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针对具有个人属性的公民所创作的作品,其所承载的发表权及其根据我国
著作权法规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赋予的相关权利,其保护期限被设定为创作者的终身及死亡之后延续五十个自然年,截至该作者离世之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若是属于合作性质的作品,那么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则截止于最后一位逝去的作者离世之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至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创作的作品,以及那些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的职务作品,其所包含的发表权及其依据我国著作权
法规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赋予的相关权利,其保护期限被设定为五十个自然年,截至该作品首次公开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止。
但是,若该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从未对外发表过,那么我国著作权法规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