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
仲裁裁决书的过程中,若无执行金额或价额可供执行,则每次申请须缴付介于 50 元至 500 元之间的
执行费用;若执行金额或价额未超过 1 万元,同样每次仅需缴纳 50 元;当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 1 万元至 50 万元之间时,其超出部分将按 1.5%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收取相应费用;而当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 5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时,其超出部分将按 1%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收取相应费用;当执行金额或价额介于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之间时,其超出部分将按 0.5%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收取相应费用;最后,当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 1000 万元时,其超出部分将按 0.1%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收取相应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执行费用均应由被执行方承担,申请人无需预先支付任何费用。
然而,如在执行过程中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则执行费用的分担问题将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作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