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若是要求员工提前结束其
雇佣关系,除非存在法定且合理的理由,否则便构成了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定的合理理由主要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
触犯法律而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等。
然而,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当前的工作任务,并且在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那么在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
月工资之后,方可解除与之签订的
劳动合同。
但是在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并非是
赔偿金,而是
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将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即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予以支付。
而赔偿金则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的两倍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