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倘若合同尚未到期而
劳动者却希望
提前解除合同,则一般的
处理方式如下: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出现了诸如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发放劳动薪酬等重大过失行为,从而选择
解除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这笔经济补偿金将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即每满一年就以劳动者每月的平均
工资为基础支付一个月的补偿款。
但是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尚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来说,视为已工作满一年并以此标准进行通算;至于那些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的劳动者,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没有合理理由就提前解除合同,同时又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导致用人单位因此而遭受了一定程度的
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对此承担
赔偿责任。
具体的
赔偿金额将基于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