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之
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未经著作人准许而擅自抄袭、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以及通过网络信息向社会大众宣传其作品的行为;擅自出版业经他人专属出版授权的书籍的行径;未经过表演者同意,擅自抄袭、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内容的音像制品,或通过网络信息向社会大众传播其表演实况;未经音像制品制作者允许,擅自抄袭、复制、发行以及通过网络信息向社会大众宣传其制造的音像制品等等。
此外,在确定是否
立案侦查时,亦应依据
侵权行为所带来的相应后果进行综合考量,例如对权利人所造成的实际
经济损失、以及
侵权人的
违法收益等因素。
如果实际违法收益金额巨大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理论上可能触犯
刑法规定。
然而,关于此类立案规范的具体设定会因其所涉及地域范围、案件特定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等多方面影响而产生微妙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