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
起诉书应当有法院来负责向被告发放,而不是由原告自行将文件邮寄到被告人手中。在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在收到案件之后,将会按照相关的法定规定流程向被告开具
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这些文件的发放通常是通过直接交付、留置交付、委托交付、邮寄交付、转交交付以及公告交付等等这样的渠道来进行的。倘若原告自行选择采取邮寄的方式给予被告起诉书,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不符合法定的发布程序的,有关的释放行为也很可能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景之下,譬如各方已然预先商定了某种特定的发布方式,并且不会违背法律的规定,那么这种方式或许也是可行的,但是却存在着相应的潜在风险。所以,总的来说,我们还是推荐各位朋友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以确保
诉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