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
民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
律师费用通常会被视为由呈请该律师的一方独立承担。然而,在某些特别情况下,例如双方法定合同时已经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即由违反合约的一方负责承担针对其
违约行为而需对方采取维权行动所产生的相应律师费用。又如在
知识产权侵权、不当竞争等特定
类别司法案件中,如果相关法律条文有明确之规定,那么胜利一方可依法请求
败诉方分担自己合理范围内的
律师费开支。再者,当双方透过协商与和解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中对律师费用的具体承担内容作出约定时,便应严格尊重此项约定执行。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确遵循着"谁请律师谁付费"的原则,但除这两种特别约定外,还需考虑到法定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