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问题需要进行仔细深入的研判分析。首先,相较于其他案件处理的程序步骤,
自首作为法定的能够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情况之一,它的确立并没有明确要求已先有案件判决这一条件做支撑。然而,从另一角度来看,假如
犯罪嫌疑人事后在相同案件的判决出现后才选择
主动投案自首,那么这个过程或许会给对自首情节本身的认定以及宽大程度带来部分潜在的影响。法院倾向于审慎地缜密评估自首的时间、动机缘由、具体实施方式,以及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事实真相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等多个方面。一般而言,越是尽早的自首反而能够更加明显地表达出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罪行的深刻忏悔意识,从而他们所能争取到的宽大处理幅度就可能越大。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同类案件的
判决生效后方才自首,那样可能会被认为是他表现出的悔过之心不够坦诚深度,但是在实际
量刑审判环节,依然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的
刑罚判决结果将主要取决于整个案件的综合情况以及法院的审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