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
当事人离世以后,其生前所做的委托公证书是否仍具有
法律效力,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细致的判断。假如委托事项在当事人去世之前已经全部或者部份完成,那么对于已经完工的那部分内容而言,它依然是合法有效的。然而,若是委托行为并未起步或者还处在进行中的阶段,由于委托人的过世会使得委托关系失去其基础支持,因此有可能会导致
委托合同自动终止。原因在于,委托关系是由委托人的意愿来推动和构建的,当委托人离世之后,他的民事权利能力便随之消失。但是,在特定的情景之下,比如委托事项与当事人的财产处理密切相关并且符合其生前所表达的明确意愿,或者委托事项具备不
可撤销性的特质且相关参与者已有清晰的谅解条款,那么这样的委托公证仍旧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视为合法有效。综上而言,关于委托公证书的有效性问题,必须综合评估委托事项的特性、实施进度以及协议条款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