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素,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
债权人对于
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必须具有合法性并且债权已然届满,以此作为行使
代位权的基本和必要条件;其次,债务人应当表现出忽视、不愿意或者未能采取法律行动如进行
起诉或
仲裁等手段来向债之次债务人提出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到期债权;再者,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不能被定性为其个人专属特征的债权,例如基于
扶养、
抚养、
赡养、
继承等家庭伦理关系而形成的给付请求权等,一般情况下此类债权并不具备可代位性;另外,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已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或不利影响,换句话说,就是因为债务人在保护自身权益时的不负责任态度使得债权人原本应当能够获得支持的债权受到了阻碍,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视为代位权得以落地生根的必备条件之一。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有要素既需同时满足,债权人的代位权才能真正得以确立并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