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时长最久不得超过连续的30日,且这30日不仅涵盖了公安机关进行初次讯问的时间,同时也包含了由检察机关审查并审慎
批准逮捕的最多为7日的时间。
因此,总体加起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达至37天。
假如在此期间,
犯罪嫌疑人尚未获得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那么他们将面临
强制措施的变更或者可能解除
拘留,重获自由。
然而,倘若检察机关予以批准逮捕,那么这个案件就会进入较长的调查阶段,通常情况是自批准逮捕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案件会经过公安机关的紧张无间断的侦查工作而得以完成,最后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工作。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案情错综复杂以及期限限制等因素,确实存在部分案件无法在上述三十七天或两个月的时间内结案,这时便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
办案期限,一般来说,这种延长的期限为一个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延长的期限甚至可能进一步延长。
至于具体的
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则需视案件的侦查进展及复杂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