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告在看守所被
羁押期间而案件却久久未能
开庭审理,通常有诸多因素可以解释这一现象。
其中较为常见的因素包括案件本身错综复杂、相关
证据尚未完备透彻地收集、检察院因各种原因将该案退回到
公诉方进行
补充侦查等等。
然而,总的来说,被
羁押人员所受的关押时间是有着严格法律规定的上限的。
若是在这个限定期限内案件仍然未能开庭审理,那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辩护律师应该享有提出更改强制性措施的权利,例如申请争取以
取保候审的方式来释放被羁押人员。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亦负有监控并纠正任何违反展期羁押这种
违法行为的职责。
然而在这里我们必须要指出的是,司法程序其实非常注重对案件事实的澄清和证据的确证,以确保司法实行的公正性。
因此,在法定时限以内的合理等待可能是必要且不可避免的。
若是对于特定案件的处理存在疑问,我强烈建议您向具备丰富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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