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
债务人某些特定行为的情况主要分为两大类:首先,若债务人主动放弃其手头到期的合法债权或无偿地将自身财产进行转让,而这一举动又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其次,当债务人通过显著不公正、极其低廉的价格转让财产时,对债权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且受让方对于这一明显不合理的实际状况持有明确知情和认识。
此处提及的“显著不公平的低价”,通常情况下是指这笔交易的价钱远低于当时的交易地点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
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所谓的
撤销权,自债权人了解到或者应当已经知晓
民法典设立的撤销事由的那一刻开始,需要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如果自债务人行为发生算起的五年之内,债权人未能提起撤销之诉,那么这样的撤销权利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