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之人,主动承认罪行并且积极退还
赃款往往是被判定为减轻
量刑情节的重要依据之一。
总体而言,具体的判决将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的均衡考量和权衡。
根据本国
刑事法典规定,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人,一般的
量刑标准为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判定缴纳
罚金;如若情节恶劣,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相应罚金。
在此过程中,主动承认罪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坦白”行为,可以作为
从轻处罚的参考因素。
而积极退还赃款则充分展现了
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之心,这同样也是在
量刑时需要加以考虑的重要因素。
法院在进行裁决时,将会全面衡量赌场的经营规模、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数额、
违法所得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众多变量,才能最终精确确立每个被告人的刑期。
然而,总的来说,如果能够积极主动地承认罪行并退还
赃物,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刑期,但是否能够达到减轻的效果仍需由法院经过严格考量后作出公正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