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约中的
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其不平等性达到了明显程度,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显失公平的现象。
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立法精神,当交易的一方
当事人利用了另一方所处的困境或是缺乏审慎判断能力等因素,从而导致在缔结
民商事法律行为时产生了显著的不公平现象时,受到损失的一方将拥有对该行为申请由人
民法院或是
仲裁机构宣布无效或撤销的权力。
倘若您觉察到所签订的合约中的违约责任极为不公,那么您应当立即着手搜集有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合约原件以及所有涉及双方协商交流的记录等等,以便用以证明存在着责任方面的严重不对等现象。
接下来,您有权与合作伙伴进行协商,试图修改原有的
合同条款。
若协商无果,则可以选择向具有司法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
诉讼申请,或者向事先约定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申请,请求变更或废止已有的合同条款,进而实现违约责任格局上的相对公平和合理化。
然而需要谨记的是,对于行使
撤销权的行为会受到一定的时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