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潜在
违约责任的必备前提往往包含如下几个层面:首先,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合同有效订立。
作为明确规定双方权益和责任关系的权威文件,若缺少合法性的本质定义或者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将导致在法理上无法判定是否构成违约
责任人。
其次,
违约行为属于绝对性因素,即必须存在
违反合同义务的行径,无论是拒绝
履行合同条款及义务,还是在履行过程中未能完全符合原先约定的内容范畴,诸如超出规定时间内交付商品,或是所交付之物品质不达标等情况。
此外,法律责任的追究仍然需要考察违约责任人是否具有主观的过失性,但正如通常所言,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即便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者。
最后,违约行为必须对另一方
当事人产生实质性的损害影响。
这里的损害后果主要是指直接来自于违约的实际
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在面临任何类型的
纠纷时,唯有在满足上述所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判定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