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服务类
合同违约行为,
赔偿金额通常并不是简单的按照倍数进行规定。
这种情况下,我们会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首先,如果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对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做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我们就会严格按照这些约定来执行。
然而,当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与实际造成的损失不相符合时,
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调整这个数值,使其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潜藏的
经济损失。
其次,在未能达成任何关于违约金的具体商定下,违规方需要对由于自身
违约行为给对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
赔偿,其中不仅包括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可能获得的所有预期收益,而且还不能超过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因其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全部潜在损失。
所以,总的来说,服务
合同违约赔偿的具体数额需要如何确定,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它不仅仅需要考虑到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实际损失的程度以及违规方的主观过错等等因素,更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具体事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独立斟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