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合同的
有效期尚未结束之际,任何一方都未能拥有单方面无理终止该合同的权利。
然而,这个规定仅是针对没有法定或约定
解除合同的具体事项而言的。
依据相关
法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况可包含以下情形:由于无法抵抗的外部原因,导致
当事人无法继续实现合同预定目标;在合同的履行期截止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且持续地表示或者已付诸行动表明其不会
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截止之前严重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过特定期限的催促之后,在合情合理的时间段内仍然未能履行相应义务;以及当事人履行
合同义务严重拖沓或者存在其他
违约行为,由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到等。
倘若合同双方事先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特殊条件,那么当这些特殊条件全部出现并得以践行之时,合同的一方亦有同样的权利去撤销合同。
但是,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举动无疑将构成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将要面临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受损方损失等
违约责任。
因此,在考虑采取单独撤销合同这一措施之前,务必要慎重对待并详细分析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