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之初便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我们通常认为其中的
违约责任条款也同样无效。
然而,当一份合同被依法判定为无效之后,
当事人之间进行的退还财产程序之中,双方当事人仍有协商约定
赔偿性质款项的可能。
尽管这类款项的性质与
违约金有所不同,但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对于
合同无效之后的处理原则通常遵循返还财产以及
赔偿损失两大原则。
假如当事人之间预先达成协议,决定在返还财产之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那么这将需要考虑公正性原则以及过失程度这样两个因素,以对其合理性加以评判。
若是由于
无效合同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了重大
经济损失,另一方又存在着明显的过错行为,那么约定适当的
赔偿金额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种约定并不等同于违约金条款。
总的来说,在无效合同的返还过程中,直接约定违约金并无法律依据,但是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其他合理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