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家庭暴力所导致的
离婚案件进行裁决,其主要依据在于相关
证据的搜集与采纳。
首先,从身体层面来看,身体表面的伤痕以及相关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伤势鉴定报告等,均能够直观地印证身体遭受侵害的确切性。
其次,
报警记录以及公安机关针对该事件所作出的
出警记录及告诫书,同样是此类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之一。
再次,施暴方所书写的悔过书、
保证书等书面材料,亦能充分反映其在婚姻关系中所犯下的错误。
此外,
证人证言,例如邻居、亲朋好友等目击家庭
暴力行为发生过程的证词,同样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且频繁出现的诸如辱骂、恐吓等精神操纵行为,若达到了严重程度,亦可以被认定为家庭暴力的范畴内。
在此基础之上,法庭将会对以上各项证据进行全面整合,以此来最终判定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的事实,进而根据这一结论向受害方提供适当的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