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下,
定金法则与
违约金规范不被允许同时适用于同一个
合同关系之中。
定金,系指合同一方为确保合同履行之顺利进行,先行向对方支付款项。
当接受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状况时,其必须向支
付定金的一方双倍支付定金;相反,若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发生
违约行为,将无法再行索要已支付之定金。
而违约金,则系指合同各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任何一方,因为
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产生直接经济或物质上的损害后,需要承担的
赔偿性义务。
但是,假如在具体的合同规则中已经明示地同意定金及违约金可同时适用,且这种约定并未违背相关的法律、行政
法规之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该种特定情景下,定金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则是完全可行的。
然而,在司法实践的操作过程当中,法院通常会依据违约所带来的实际损失、合同履行状况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评估,从而为避免可能引发的利益失衡现象,慎重地抉择究竟适用定金法则抑或是违约金条款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