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前于公司范围内的跌倒能否界定为
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境进行深入分析。
正常情况下,倘若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的此段时间内在工作场地中,进行与自身职务相关的准备活动或结尾事宜过程中,不幸摔倒所导致受伤的话,这种情况应被确认为工伤。
然而,要想达到工伤的标准,除具备上述情况之外,还必须满足如下前提条件:首先,劳动者的跌倒行为并非出于其个人故意为之;其次,企业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故意或明知故犯的严重过失,例如地面已经处于湿滑状态,但企业方却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是未能定期进行清洁维护等。
若劳动者能够证明自身的跌倒是因为工作原因引发的,并且符合
工伤认定的法律
法规中所列出的各项条件,那么便存在一定的可能性将该情形视为工伤处理。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立即向所属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工伤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