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违约后的
管辖法院问题,通常应遵循以下基本指导原则进行确定:首先,如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具有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话,那么应该依据此约定向特定的已被选定的法院提
起诉讼。
其次,若未有任何约定出现,这将导致案件的审判权分配至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如何准确确定合同履行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以及实际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例如,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不动产所在地即视为合同履行地;而对于涉及货币支付的情形,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至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交付,则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准。
另外,若合同并未得到实际履行,同时双方
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位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时,此时应由被告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
总而言之,具体的管辖法院应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