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自愿性离职并不符合享有领取
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前提是指非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失业状况。
然而,若您所任职的企业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良好的工作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薪资,甚至是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形,从而迫使您不得不选择主动离职的话,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的
证据资料,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您的原雇主应当在与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开具相应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在收到该证明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好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其次,在您正式离职之后的六十天之内,请携带上述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个人
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最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旦确认符合相关条件,便会为您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