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购车契约时,关于
违约金的金额问题,往往是由买卖双方提前商议并协商决定的。
然而,若所设定之违约金显然过高或者过低,则其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或者特定的
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通常而言,在处理此类
纠纷时,法院会基于客观事实,尽可能考虑到合同的执行状况,包括买卖双方的过失与优缺点,以及他们在此次交易中所期望得到的收益等等多方面的因素,最终再做出最为合理公正的判决。
当合同并未对违约金事宜进行事先约定的情况下,负有
违约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因其
违约行为而导致对方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其中涵盖了合同顺利缔结后可预期得到的利益。
但是,这个
赔偿额度不能超出负有违约责任一方在签订该合同时就已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自己违约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害。
至于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要结合各案的特殊性,予以精细计算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