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劳动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予续签
劳动关系,则须向所属员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为基础,每一年的服务期即对应一个月的
工资补偿金,以此类推;然而,对于工作时长大于6个月而不到12个月的员工来说,这段期间则被视为一年的服务期限来进行计算。
针对工作时长不足6个月的员工,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此处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者在解约或劳资关系终止生效前的12个月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收入。
若您的个人月薪显著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了行政区域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反映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那么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会按照该等公布数额的3倍执行,同时您所获补偿的上限并不会超过最长12年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