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第一百八十四条条文,在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由清算组成员所代表展开的各种民事诉讼活动,均被视为是合法有效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清算小组拥有代表公司通过司法程序追回各项债务的权力,包括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向法院请求冻结资产,以及积极参与各类调解工作等多种手段。同时,清算小组成员亦可采取其他非诉讼的方式去追索企业拖欠的债务,比如同债主协商制定还款期限和金额,或者进行债务催收等措施。若企业已设定担保物权作为其债务的保障措施,那清算小组便有权依法行使此项权利,以确保公司之债权得以偿还落实。总而言之,企业债务的追偿途径不仅局限于法律诉讼、调解、协商还款及行使担保物权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公司债务的法律诉讼时效是多久
针对公司债务的法律追责流程,其时效性设定为不少于三年。
倘若在双方协议中清晰地标注了还款时间,那么该债务将自还款期限结束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反之,若双方并未订立任何关于还款期限的规定,债权人可在任意时刻向债务人索取欠款,此时诉讼时效也将从债权人提出索债要求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所谓诉讼时效,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指权利方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法院以强制程序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提出这条诉求时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有效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公司债务的追讨方式有哪些
对于企业来说,追讨债务的几种主要方式如下所述:首先自然是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此种方法耗费成本较少并且相对更为平静,能够让各方就债务偿还方案等方面达成共识。其次,便是采用发送律师函的形式,以此起到警告与督促的效果,彰显出我们坚决追回债务的决心。接下来,公司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假如债务关系清晰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将会敦促债务人履行应尽之责任。若上述所有手段均未能凑效,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了。在此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借贷合同、欠款凭证以及转账记录等等,只有提供了充足的证据才能确保在诉讼时获得胜诉,进而逼迫债务人偿还拖欠款项。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当中,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避免债务人有意或无意地将财产进行转移。除此之外,若债务人明明有赔偿能力但是仍旧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审判结果,此时我们还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准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从而对其实施信用惩罚。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破产清算中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诉讼活动有效。清算小组可代表公司追回债务,包括诉讼、冻结资产、调解等诉讼方式,也可通过协商还款期限和金额、债务催收等非诉讼方式。若企业设有担保物权,清算小组有权行使。总之,债务追偿途径包括诉讼、调解、协商还款及行使担保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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