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合同出现违约事件时,
违约金的数额通常会受到各种限制条件所制约。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要求,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在拟定时,应当首先立足于实际损失这一基准线,同时还需紧密结合交易双方的合同执行状况、各自的过失行为程度以及预计的收益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加以决定。
若双方
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度高于其实际所蒙受的损失,那么其中受损一方可依法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此过高的违约金额进行适当的调节降低。
在此所谓的“过高于”,通常指的便是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部分的比例超过了总损失量的30%。
另一方面,假设原定的违约金金额明显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受损一方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该违约金数额的适度提升。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任何一方试图主张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都必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充分证明自身实际损失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在设置违约金时,我们应当严格遵循公正、合理及恪守诚信之基本原则。